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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做实环境资源协作机制,以司法专项通报实现2023年环资审判工作务实收官!
时间:2023-12-28 15:37:24   来源:水利监查   浏览量:
 
 
 

自2022年9月26日,吉铁法院指定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为有效提升环资审判执行质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按照省法院环资庭的统一部署以及长铁中院环资审判“四个一”专项工作要求,持续明特色、施举措、建基地、出精品,与辖区地方法院、党政机关等建立起系统的司法协作体系。

2023年5月23日,为突出吉林松花江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品牌,吉铁法院与三湖管理局、丰满法院、桦甸法院、蛟河法院、红石林区法院、白石山林区法院签订《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10项具体协作机制。9月7日,吉铁法院与吉林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吉林市河湖安全府院联合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发表《吉林市河湖安全保护联合宣言》,明确了6项协作机制。9月22日,吉铁法院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组织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与吉铁检察院、三湖管理局、政府办、司法局等十二家具有环境资源职能单位共同发表《绿美江城联合宣言》,明确了18项协作机制。

各项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吉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始终高位运行,吉铁法院也利用司法实践,积极落实各项协作机制。12月18日,在2023年即将结束之际,吉铁法院制发《关于<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展情况的专项通报》《关于吉林市河湖安全保护司法审判情况的专项通报》《关于<绿美江城联合宣言>开展情况的专项通报》,并抄送相应协作主体,以司法态势分析的模式,对上述司法协作运行情况以及指定管辖一年多来环境资源审判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尤其针对环资审判全域通报、巡回审判、协作执行、党建等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整理了典型案例。

三份专项通报,既是对过去的务实总结,也是对未来的切实展望。今后,吉铁法院将继续以环资审判执行质效为引领,以生态环境资源权益维护为遵循,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做深、做实、做广,深化与各职能主体的合作,务实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效能,广泛推进协作机制的落实和拓展,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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