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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违约牵出的民间借贷 判决后续裁定出具被驳回
时间:2024-03-03 15:05:10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宏法在线据法治在线消息:一则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后续裁定近期出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8民初39205号裁定书显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事实与理由:2005年4月份,王某父母支付52万多元,作为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远流清园某房屋的首付款,支付12万元购买了090号车位,并分别于2006年4月18日和2007年11月26日办理不动产权证,均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2005年11月14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    2019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民再190号民事判决:一、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4民再12号民事判决;二、再审上诉人王某、原审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再审被上诉人苏某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以30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扣减王某已付的30万元);三、原审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再审被上诉人苏某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以30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再审被上诉人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原告同意按判决的第二项履行付款义务,但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仍然对原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远流清园某房屋”房屋进行查封,并予以拍卖。王某认为,案涉房屋是王某在与张某结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办理的房产证也是在个人名下,且用于按揭还款的资金也来源于王某父母,因此,该房屋与张某无关,房屋属于王某100%享有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王某同意支付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法院不能再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

相关案情内容显示:王某的丈夫张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向苏某借款,苏某把钱打给了王某,在要求还款时,让王某给苏某打了三百万的欠条。苏某签署协议并承诺在还款期限内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借款问题,当王某卖房筹钱进行时,苏某到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法院起诉王某,导致王某的房产被法院保全不能进行交易,在走司法途径的同时滋生了更多利息,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王某可以提出异议,质疑苏某的保全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苏某的行为构成恶意保全,王某还可要求苏某承担因错误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王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提交异议书:王某应在接到法院保全通知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自己正在筹集资金还款,并强调苏某已承诺不起诉的事实。王某应提供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证明,要求法院撤销保全措施。

2. 提供担保:王某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解除对资产的保全。此举表明王某有偿还能力,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周,希望法院给予时间。

3. 诉讼抗辩:若苏某坚持诉讼且保全已经生效,王某则需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辩护权。王某可以在庭审中指出苏某违反了不起诉的承诺,并且苏某的保全申请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保全措施不当,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 寻求和解:考虑到诉讼可能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及费用增加,王某可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与苏某进行和解谈判。通过和解,王某或许能够在更有利的条件下解决债务问题。

5. 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支持了对王某不利的裁决,王某还可以通过上诉来继续法律斗争。在上诉中,王某可以重申之前的理由,并可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当王某面临苏某违反不起诉承诺并申请保全措施时,王某完全有权利用现行的法律框架进行合理抗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王某也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策略,比如及时沟通、寻求法律咨询、准备应对方案等,以确保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鉴于王某涉案的被保全资金,对方违约被诉案件,法院判决结果等,虽然最新进展的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王某却一直走在司法所流程的维权路上,关于案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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